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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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县镇内营业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给付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1322231981××××××××)的赔偿款80321.57元,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