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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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费等各项损失361519.91元。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139.76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80元,减半收取3540元,由被告***、被告平顶山伟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