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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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民初973号民事判决;

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0636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给***。***、***、南宁童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6360元,由本院分别退还给***、***、南宁童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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