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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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民初973号民事判决; 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0636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给***。***、***、南宁童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6360元,由本院分别退还给***、***、南宁童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江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