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东大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东大街支行本金358406.58元及利息18260.02元,合计376666.6元。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罚息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东大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5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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