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德市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26民初572号 原告:宁德市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铭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福建创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文婷,福建创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宁德市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宁德市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德市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春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黎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