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德市明金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926民初520号 原告:宁德市明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明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建冰,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宁德市明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宁德市明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德市明金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春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黎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