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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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576482.35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814元,减半收取为4907元,由原告负担125元、由被告***负担47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