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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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2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