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鑫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广西南宁鑫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物业服务费等共计2,960.40元(其中:物业管理费1,579.50元、水费及水电公摊费570.90元、电梯维护费81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被告欠交的物业服务费等2,960.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其拖欠的物业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