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价值356106.13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扣划被申请人的异地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2-06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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