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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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清新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清新县化学工业总公司 清远市新泰工业集团公司 深圳市中能建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