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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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新万通运业有限公司盐湖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赔付***各项损失87640.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退还被告***垫付款2094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8元减半收取549元,由原告承担67元,被告***承担4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