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盐银港(承德)人造板有限公司 河北冀鑫包装钢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中盐银港(承德)人造板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320000元,期限为一年。 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