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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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凯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泓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19)桂1424执保30号 广西南宁泓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南宁市凯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桂昌: 申请人广西南宁泓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市凯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桂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广西南宁泓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作出(2018)桂1424民初503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支持。根据查询财产情况,本院未发现被申请人南宁市凯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蒙桂昌有可供保全财产,本案保全事项未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