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402执保86号

申请人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与被申请人黄伟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粤1402民初71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冻结被申请人黄伟平在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账户内(账号:80×××00)的存款,冻结金额以101522.99元为限,现已保全完毕。据此,(2020)粤1402执保86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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