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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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佳福源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佳福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4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期限: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杨丹名下位于华容镇楚藩大道南侧城东南路84号1单元201室(产权证号:鄂州市房权证华容区字第××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