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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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市文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淮北市文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支付违约金4万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合计5.3万元; 三、第三人淮北市文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