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巴东禹龙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巴东禹龙环保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冻结被申请人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东支行的银行存款1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巴东禹龙环保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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