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心支公司 瑞安市人民医院 温州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直接支付原告***12×××××元,款交本院转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原告***赔偿12789.58元、3297.3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86元,减半收取1593元,由原告***负担82元,被告***负担1209元,被告***负担302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