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漳州市林奇钢管有限公司 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漳州市林奇钢管有限公司、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漳州市林奇钢管有限公司、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漳州市林奇钢管有限公司、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限被执行人自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逾期予以拍卖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