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市山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庆鹏飞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井峪信用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09民初3905号

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井峪信用社,住***。

负责人:张续,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信用社职工,住***。

被告:太原市庆鹏飞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素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太原市山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春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井峪信用社与被告太原市庆鹏飞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山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井峪信用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井峪信用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晓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索国蕊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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