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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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东平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华捷盛门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甘肃东平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名下账户×××中存款以167107.62元为限额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 案件申请费1356元,由申请人西安华捷盛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