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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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88141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