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恒源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91执恢10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恒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欧阳鹏煌、甘平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吉0191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自行履行完毕,酌情收取执行费1000.00元,(2018)吉0191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2018)吉0191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91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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