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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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款719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