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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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盛虹科贸有限公司 高阳县振华毛纺织有限公司 沧州市天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城运输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沧州市天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城运输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阳县振华毛纺织有限公司货物损失344088元。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1元,由被告沧州市天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城运输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