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开发区金山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淮安瑞丰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连云港开发区金山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瑞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9616.51元及违约金(以1149616.5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连云港开发区金山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40元,减半收取计88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820元,由被告连云港开发区金山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96)。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