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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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源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109民初48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借款本金47450元及利息104637.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受理费4772元,其他诉讼费627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