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赣州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鑫山建设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鑫山建设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名下的赣州银座村镇银行石城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存款(账号:63×××15);冻结期限为一年;保全金额为人民币75万元整; 二、查封申请人赣州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石城县琴江镇花园村犁家湾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石城县不动产权第0003XX5号],查封期间,房屋不得设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