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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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八里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8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 二、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向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8年9月的租金10000元、物业管理费36000元,合计46000元,并以4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8年8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 三、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向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00000元及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6000元,合计136000元; 四、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湖州市吴兴大道999号湖州多媒体产业园9号楼B幢房屋腾空并返还给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五、驳回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0元,由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0元、湖州市稷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