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豫0105执7345号 张老铁、张铁山: 你们与新乡市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民再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新乡市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账号:31×××14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