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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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新乡市正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06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925.30元,被告新乡市八方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新乡市八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