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筑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枣庄市筑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62525元(以现金方式支付616883.75元、以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616883.75元、以商票的方式支付528757.5元,银行承兑的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商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驳回原告枣庄市筑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62元减半收取10331元、保全费5000元,计款15331元由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