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界湘宇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802执保90号

张家界湘宇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保全申请人张家界湘宇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执行一案,保全申请人张家界湘宇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的拟执行款140000元,本院作出的(2020)湘0802民初17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款1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保全执行中未查找到被申请人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有执行款。故本院(2020)湘0802民初1758号民事裁定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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