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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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医疗费101217.35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5598.60元、护理费12207.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00元、营养费1140元、残疾赔偿金56865.08元、残疾器具费380元、交通费5000元,住***。以上共计329742.7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赔偿60000元(医疗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55000元)、对原告***赔偿60000元(医疗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55000元),下剩209742.70元(***151208.63元、***58534.07元),由被告***予以赔偿(包括已付88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49元,予以免交;鉴定费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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