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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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潮人酒吧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航天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航天支行账户尾号为XXX内的存款(冻结限额为225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