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21民初4744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营业场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办事处万寿大街中段黄金时代城B栋1楼2-3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6754192562。 负责人:黄礼春,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双林、罗珊(实习),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先书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冷静 书记员王梦缘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