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
宝鸡万福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323民初1356号

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海龙,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旭洲,该公司员工。

被告:宝鸡万福药业有限公司同一店,住***。

负责人:张红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辉,该公司员工。

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万福药业有限公司同一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2020年8月7日,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陕西中林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高文超

书记员妙丽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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