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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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陕0323执271号 孙军平: 你与蔡玲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32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蔡玲丽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人案款及案件受理费45550元; 二、承担本案案件执行费583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