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陕0323执271号

孙军平:

你与蔡玲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32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蔡玲丽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人案款及案件受理费45550元;

二、承担本案案件执行费583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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