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毕节市众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2执保16号 申请人:***,男,仡佬族,1976年9月生,贵州省凤冈县人,住***。 被申请人:贵州毕节市众发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兰,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贵州毕节市众发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322民初5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部门于2020年1月15日以(2020)黔0322执保16号立案后移送执行工作局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实际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毕节市众发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XX分行营业部543501810XXXX4918账号内存款51112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止)。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已结案。 特别提醒:如需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