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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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各银行存款824561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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