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略阳营销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略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91077.74元,扣过被告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20000元外,再赔偿原告***71077.74元(限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鉴定费和坐便凳、租赁陪护床花费共计人民币2814元。扣过被告***应赔偿的损失后,原告***应退还***20076.55元(包括医疗费11530.55元、护理费7710元和生活费36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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