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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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略阳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91077.74元,扣过被告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20000元外,再赔偿原告***71077.74元(限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鉴定费和坐便凳、租赁陪护床花费共计人民币2814元。扣过被告***应赔偿的损失后,原告***应退还***20076.55元(包括医疗费11530.55元、护理费7710元和生活费36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