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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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万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标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526元,鉴定费90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共128876元,由原告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世柏 人民陪审员 陈 奔 人民陪审员 林 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 琼 |
裁判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