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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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安融通商贸有限公司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山东泰盈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科鼎特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7780.24元、护理费4866.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交通费800元、伤残赔偿金79098元、鉴定费1300元,共计96044.88元,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和泰安融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3元,原告负担33元,被告安华保险泰安公司承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