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蚌埠有限公司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蚌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承揽费用22741元及利息(利息以22741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和南阳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元,由被告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蚌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