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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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驳回原告***、原告***、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7220.3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变更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德州市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652809.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负担569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担976元,由德州市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负担48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27元,由***、***、***负担1050元,由德州市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负担71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