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玉屏东起物流有限公司 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02民初3057号 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佳业。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该公司员工,授权范围为一般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住***。 被告:玉屏东起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玉屏东起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818元,由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符英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杨春芳 代理书记员刘佳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