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屏东起物流有限公司
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02民初3057号

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佳业。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该公司员工,授权范围为一般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住***。

被告:玉屏东起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玉屏东起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818元,由原告铜仁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符英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杨春芳

代理书记员刘佳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