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平市众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303民初1452号

原告:四平市众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四平市铁东区金星书苑小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仁亭,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四平市众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收到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四平市众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闫宁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芷毓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