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小群。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俊强。 申请执行人***依据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兰劳人仲字[2020]第68号仲裁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工资9,100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有的部分肉牛,并将所得钱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9,100元和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9,100元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基于兰劳人仲字[2020]第68号仲裁调解确定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广西河池梦巴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缴纳,本案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东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兰劳人仲字[2020]第68号仲裁调解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