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新月中道汽车救援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皮革公司化工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安信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一路领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安信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修车费2000元; 二、被告北京新月中道汽车救援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安信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修车费8650元、租车费2000元,以上共计1065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安信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元,由原告北京安信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新月中道汽车救援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5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